高压电源产品保证规定:
本公司生产的高压电源产品的保修期为出厂后的一年内.在正常使用中(依照说明书,设备上标记的注意事项进行使用的情况)所发生的故障,由本公司无偿进行修理. 自销售之日起三年之内在用户正常使用过程中(依照说明书,设备上标记的注意事项进行使用的情况)出现质量问题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只适当收取维修高压电源所需配件的成本费。由大连锐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后的产品,我司对其维修处有3个月的质保期或剩余的产品保修时间,按较长的那个时间执行。如果在此保修期内同样的故障再发生,我们将全力维修并不向购买方收取任何费用。
1.修理委托方法:
(1)售出的高压电源在保修期间内发生的故障, 需要委托修理的请用户确认货期、电源背面或外箱上的型号、序列号和故障现象后,联络大连锐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来进行维修。
(2)需要派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修理的情况下, 委托方应支付差旅费用.,若用户需要将损坏的高压电源产品需送到本司修理的,运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2.无偿修理范围外事项(有尝修理):
(1)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出示产品保修卡或有效发票,或经涂改,或与产品不符等。
(2)因使用上的错误,不当的修理及改造造成的故障,损坏。
(3)电源部件上所粘贴的条形码或易碎贴,机箱壳体上的产品标牌等破损或丢失或与主机不符等。
(4)因不良的负载内放电,接线错误,误连接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5)因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包括操作失误、进液、划伤、搬运、磕碰、不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
(6)用户有特殊要求的上门服务。
(7)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地震、风害、雷)及其他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故障,损坏。
(8)使用了指定电源之外的电源所造成的故障,损坏。
(9)由非大连众兴授权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电源的故障,损坏。
(10)违反说明书上所记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所导致的故障,损坏。
(11)消耗品损耗需要更换的清况下(电位器,开关等)。
(12)经销商承诺的服务及附加的配置和赠品,有经销商负责服务。
(13)保修期外的标准收费请向众兴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索取。
3.特别说明:
(1)修理更换下的电器部品,归众兴公司所有,对归还电器部品中所包含存储或编入的任何软件及硬件,记忆数据等有关问题将不负任何责任。
(2)本产品保证规定是针对本产品的故障修理以及提供代用品的保证.对于产品的故障和因使用所造成的损坏将不负任何责任。
(3)除电源保修说明中所列服务条款之外,众兴公司放弃任何及一切明示或隐含的保证。
(4)众兴公司不需要就适用众兴产品或任何众兴公司提供的附件所导致的特别的、附带的或相应的损失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盈利或用途。
(5)因本产品故障修理所造成的停产,及其他生产损失,众兴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6)本产品保证规定适用于全球(战争,瘟疫及其它对人身安全无保障的国家或地区,众兴公司有权拒绝修理)。
(7)尽可能为缩短修理而努力,但因修补备品不足, 修理备品制造中止,破损严重或改造等原因, 众兴公司可以拒绝修理。
(8)本产品价格没有包含技术派遣等服务费用,关于以下内容费用另算
A. 设备安装 (大连众兴所属城市不在计费范围内)
B. 设备安装条件及试用调整
C. 维护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调整及修理
D. 技术指导及技术教育(此项可不在计费范围内)
(9)在任何情况下造成的以下损失,众兴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A.客户的产品丢失产生的损失
B.数据资料、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C.第三方向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10)本产品保证规定以外的不明点请致电众兴公司。